—2018年7月24日在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
山東省審計廳廳長 孫成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7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審計法律法規,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審計廳對2017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中,我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人大常委會有關審議意見和要求,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按照“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要求,以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聚焦打好三大攻堅戰和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全力服務我省高質量發展。審計結果表明,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是好的。2017年,全省各級各部門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創新發展、持續發展、領先發展,全省經濟社會呈現提質增效、穩中向好的良好態勢。繼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稅收保障機制,全省稅收收入保持較快增長,制定出臺全省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指導意見;扎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清理規范涉企收費,對“三去一降一補”、農業綠色發展、科技創新驅動等,加大財稅支持力度;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持續加大民生領域投入。各部門單位不斷加強預算管理,嚴控一般性支出,預算執行規范化程度進一步提高。
一、省本級決算草案和財稅管理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省財政具體組織預算執行和編制省本級決算草案情況、省發展改革委參與預算資金分配管理情況、原地稅系統稅收征管情況等。省本級決算草案表明,2017年省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3617.34億元、總支出3561.78億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07.21億元、支出700.65億元;國有資本經營收入11.3億元、支出9.83億元;社會保險基金收入375.66億元、支出424.11億元,滾存結余675.41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省本級決算草案編制不夠準確完整。
1.部分收支管理不規范。省十藝節結余資金9000萬元未納入預決算管理,直接用于設立文化發展投資基金等方面支出;截至2017年底,異地匯繳的省級非稅收入有1210.31萬元滯留在經辦銀行未及時繳入國庫。
2.結轉資金使用情況列示不細化。對上年結轉資金5.37億元跨類級科目調整分配情況,以及一般公共預算結轉下年資金55.56億元涉及的項目和成因,未在決算草案中作出細化說明。
3.基本養老保險預決算編報不夠完整。受地方財力等因素制約,有131家駐濟以外省級預算單位尚未完成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改革,無法納入養老保險預決算編報范圍。
(二)預算編制批復不嚴格。
1.預算編制不夠細化。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389.46億元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未按規定編制分地區、分項目預算,安排的30.89億元基建投資、政府引導基金等未按功能分類細化到項級科目;政府性基金預算有16.21億元,未按規定編列到項級科目。
2.部門預算批復到位率仍需提高。一般公共預算有2個類級科目、8個款級科目批復到位率低于50%;政府性基金預算有2個類級科目未批復到部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省屬企業統一監管盡職調查費用1512萬元,失業保險基金預算安排的創業帶動就業資金3317.46萬元,均未批復到有關部門。
3.對同類支出事項通過多本預算安排資金。如2017年分別從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中安排7956.1萬元、3776.92萬元,用于第十三屆全運會備戰經費。
(三)轉移支付分配還存在薄弱環節。
1.一般性轉移支付與專項轉移支付界限不夠明晰。一是一般性轉移支付中有776.46億元規定了支出方向或具體用途,占59%,其中參照財政部做法分配716.98億元。二是有290.34億元省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在實際執行中以一般性轉移支付下達,占35%。
2.部分轉移支付資金下達不及時。有157.08億元轉移支付資金未按規定提前分解下達到市縣;52.45億元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和34.61億元省級轉移支付資金未按規定時限下達。
3.部分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未及時有效使用。一是組織市縣審計機關對省財政分配的10項資金進行了重點審計,發現由于項目論證不充分、項目庫建設滯后等原因,截至2017年底有32.11億元滯留在市以下財政和主管部門,占資金總額的46%;截至審計時仍滯留25.36億元。二是省發展改革委參與分配的預算內基本建設、區域戰略推進和服務業發展引導等3項資金,由于主管部門備案審批時間晚、項目建設推進慢等原因,截至2017年底有11.89億元未能支出,占資金總額的48%,其中4個市2017年區域戰略推進資金3.4億元全部未支出。
(四)部分財政改革事項有待深化。
1.部分財政存量資金未及時統籌盤活。以前年度安排的預算周轉金3.37億元未及時統籌使用;為支持外貿、科技等企業發展設立的風險補償資金5.53億元閑置1年以上;截至2017年底,省財政出資的投資基金有30.96億元結存在各類基金管理賬戶。
2.項目庫建設管理不到位。一是2017年預算安排的項目支出均未通過項目庫系統進行分配。二是省財政和省直部門項目庫未進行統籌整合,各系統間相互不關聯、信息不共享。
3.預算公開不完整。2017年只對外公開了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未按規定公開捆綁使用的386.9億元中央專項資金。
4.制度管理不規范。省財政2017年對外公布的71項省級專項資金中,有15項未及時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資金使用管理沒有依據;有21項由相關部門各自制定管理辦法,多頭分散管理。
(五)稅收征管不夠嚴格。
1.少征或多征稅款問題仍較普遍。截至2017年底,7個市和148個縣、開發區地稅部門,少征2185戶納稅單位稅費14.84億元,多征50戶納稅單位稅費4087.18萬元;1個市和20個縣的50戶納稅單位年度內延緩申報稅款4.44億元,地稅部門應加收未加收滯納金。
2.房地產企業稅收征管存在漏洞。部分縣級地稅部門未對房地產企業所得稅計稅毛利率作出明確規定,政策執行不統一;部分市縣地稅部門對達到清算條件的房地產項目未清算或清算不及時。
3.部分企業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由于納稅服務不到位,11個縣的19戶高新技術企業未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1268.41萬元;15個縣的131戶小微企業未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64.27萬元。
4.部分縣違規轉引、返還稅款。9個縣將轄區外車船稅3.66億元轉引到本地入庫,3個縣轉引個人所得稅等2.9億元,當地財政分別對上述轉引稅款返還1.34億元和2.33億元,占37%和80%。
審計期間,省財政已對2017年決算草案進行了細化完善;修訂了財政收支考核辦法,督促各地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稅務部門對少征稅費已補征入庫5.46億元,落實優惠政策104.32萬元。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和績效管理審計情況
重點對16個省直部門及所屬54個二級單位2017年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其中對13個部門和29個二級單位2016和2017年預算績效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同時組織市縣審計機關對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食品藥品監管和扶貧辦等4個行業系統進行了全面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決算草案編制和預算執行不規范。
1.決算草案編制不夠真實完整。9個部門和8個二級單位存在隨意調整會計科目、虛列支出等問題,涉及金額5955.41萬元;4個部門和5個二級單位少計或多計資產,涉及金額2.03億元。
政府采購制度執行不嚴格。4個部門和6個二級單位的22個項目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或執行中未實行政府采購,涉及金額2595.43萬元。
房產管理不到位。3個部門部分辦公用房閑置;5個部門和1個二級單位無償出借辦公及業務用房;2個二級單位應收未收房租245.25萬元。
物業管理不規范。8個部門和21個二級單位簽訂的物業合同,未對違約責任、保證金繳納等作出約定;2個部門和4個二級單位為其他單位承擔物業費67.99萬元;2個部門和1個二級單位的房租收入179.84萬元存放在下屬物業公司。
(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不嚴問題依然存在。
1.內部制度不規范。6個部門和3個二級單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對公務接待標準、一會一結算等內容做出明確規定;個別單位制定的差旅費管理辦法中,縣處級領導干部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高于國家規定標準。
2.未嚴格執行會議管理有關規定。9個部門和4個二級單位在黨政機關定點飯店召開的170次會議,未按政府采購確定的協議價格結算費用,多支付住宿費、伙食費等75.41萬元;3個部門和2個二級單位的9次會議違規在非定點飯店或外地召開。
3.違規發放津補貼和職工福利。2個部門和1個二級單位違規發放稿酬、津補貼等96.3萬元;4個部門和11個二級單位違規支付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的報刊等費用15.47萬元;1個部門和4個二級單位違規多報銷出差補助1.77萬元。
審計期間,有關部門和單位通過調整賬目規范核算2.02億元,收回房租及物業費20.59萬元;針對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問責處理,收回違規發放的津補貼等8.85萬元。
(三)預算績效管理不到位。
1.可行性論證不充分。8個部門和3個二級單位在設立15項參與分配資金和189項部門項目前,未對其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涉及18.77億元,造成專項資金扶持方向重復、資金閑置浪費。截至2017年底,抽查的7個部門均未建立項目庫,在編制預算時臨時征集確定項目,涉及61.06億元。
2.部分項目評審不嚴格。6個部門的6項參與分配資金和71項部門項目,涉及資金14.87億元,在安排預算前未對項目評審或把關不嚴,導致向不符合扶持條件的項目分配資金,有的形成損失浪費。
3.績效目標管理不到位。10個部門和28個二級單位的529項業務類項目未編報績效目標;4個部門參與分配的7項資金,采取因素法切塊下達后,未將總體績效目標分解為區域績效目標;5個部門和1個二級單位的9項參與分配資金和45項部門項目,績效目標沒有細化量化。
4.績效監管缺位。7個部門對8項參與分配資金的使用、項目建設等情況未進行有效監管,導致項目進展緩慢、建成后未發揮作用、資金閑置或被挪用,涉及2.93億元。
此外,圍繞加快推進山東省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對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部分部門存在統籌規劃不到位、系統建成后使用效果不佳、信息系統管理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
三、民生資金和項目審計情況
(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審計情況。
組織對全省17市2015年至2017年6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參保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因國有困難企業無力繳納保險費、改制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等原因,截至2017年6月底,89個市縣34804家企業欠繳52.69億元。二是向死亡人員繼續發放養老金或補助。由于社保經辦機構履職盡責不到位,未及時掌握相關信息,99個市縣繼續向已死亡人員發放養老金、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等2492.01萬元,涉及10110人。三是重復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因跨地區、跨險種之間參保信息不互通等原因,93個市縣11960人跨區域或跨險種重復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重復領取養老金4372.56萬元。審計期間,各地已將有關問題線索移送相關部門處理,補繳保險費1288.01萬元,追回資金1726.4萬元。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情況。
根據審計署統一部署,繼續對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跟蹤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48個市縣的304戶家庭,通過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或在已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情況下重復申報等方式,違規享受住房171套、貨幣補貼18.51萬元。二是7個市縣的1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其中29套棚改安置住房被違規作為商品房銷售,85套公租房被企事業單位用于辦公、學生宿舍等,12套公租房被承租人違規轉借、出租等。三是11個市縣的4515套保障性住房,由于前期建設手續不全、消防環評專項驗收未通過等原因,無法辦理竣工驗收備案超過1年以上。審計期間,115戶家庭已被取消保障對象資格或調整保障待遇,追回違規領取的補貼10.8萬元,清退違規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24套。
(三)基層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審計情況。
組織對10個市及所屬21個縣進行了審計調查,發現由于相關部門對群眾文化需求研究不夠,文化設施建成后大量閑置,惠民效果不理想。一是92個村的79個農家書屋2016年借閱量低于50人次。調查問卷顯示,78%的群眾2016年以來未借閱過圖書,42%的群眾不知道本村有農家書屋。二是2016年以來,46個鄉鎮綜合文化站圖書室、40個鄉鎮電子閱覽室基本處于閑置狀態。三是15個縣圖書館借閱率低,調查問卷顯示,2016年以來90%的群眾未借閱過圖書,77%的群眾不知道縣圖書館免費開放;16個縣圖書館電子閱覽室閑置浪費。
四、三大攻堅戰相關審計情況
(一)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審計情況。
1.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情況。組織對16個市及所屬縣進行了審計調查,并延伸審計了1612個部門單位及融資平臺公司。從調查情況看,各地認真組織開展違規舉債融資清理整頓和隱性債務風險排查工作,新增債務規模得到有效控制,違規舉債問題明顯減少,債務管理逐步規范,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3個市和9個縣以公益性資產抵押或通過醫院、學校舉債等方式融資36.56億元。二是由于項目進展緩慢、工程未達到付款條件等原因,5個市和21個縣債務資金181.93億元未及時安排使用。三是由于尚未與債權人達成置換協議等原因,1個市和5個縣地方政府債券29.65億元置換不及時。四是截至2017年底,有159家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以前年度注入的公益性資產仍未剝離,未實現市場化轉型。審計期間,部分市縣已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了問責處理。
2.金融風險防控情況。以城市商業銀行為重點,組織對10個市進行了審計。結果表明,各地持續加大金融改革力度,全面加強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應對處置,積極發揮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撐和保障作用,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信貸投向不合規。截至2017年9月底,8家銀行向房地產行業提供融資70.68億元;4家銀行向“兩高一剩”行業提供融資4.73億元。二是掩蓋資產質量,違規辦理業務。6家銀行虛假處置不良資產;7家銀行將不同期限、不同種類理財產品募集資金混同投資,存在流動性風險。三是9家銀行采取以貸轉存、存貸掛鉤等方式,將信貸資金41.96億元在銀行系統內空轉,未投向實體經濟,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審計指出問題后,部分銀行已對虛假處置不良資產問題進行整改,山東銀監局已下發通知,要求對銀行資金空轉問題加大處罰力度。
3.國有企業資產質量風險防控情況。組織對全省141戶國有企業進行了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部分企業資產負債率過高,調查的企業中有55戶超過75%,有13戶市縣國有企業已超過100%。二是融資結構不合理。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等進行直接融資的比重為28%,通過銀行貸款等進行間接融資的比重達72%,融資成本相對較高。三是部分企業管理不善存在風險。有些企業改變貸款資金用途,投入房地產行業;有的超出經營范圍向民營企業發放貸款或提供借款;有的對外擔保已形成損失。
(二)扶貧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審計情況。
組織對40個縣進行了集中審計調查,抽查了82個鄉鎮和411個村,對1054戶家庭進行了入戶核實,對701個扶貧項目進行了現場調查。從調查情況看,各地高度重視,脫貧攻堅工作取得重大進展,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貧困人口識別不夠精準。28個縣1819人違規享受扶貧政策;抽查2188名已脫貧人口發現,有130人年人均純收入實際未達到脫貧標準,149人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或仍居住危房。二是扶貧資金管理使用不嚴格。6個縣2.53億元資金撥付不及時;有的縣還存在公款私存和白條報銷扶貧資金等問題。三是扶貧項目帶動作用不明顯。有些項目設立缺乏調研論證,項目績效差,惠及貧困人口少,13個縣28個產業扶貧項目建成后閑置,16個縣148個項目無收益或收益率低。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對調查結果高度重視,明確要求嚴格整改、嚴肅追責。各地對發現問題逐項整改,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已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進行了問責處理。
(三)污染防治審計情況。
1.水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情況。組織對省本級、15個市及所屬68個縣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水生態環境保護有待加強。6個縣11處一級水源地保護區內有52處違章建筑未按規定拆除, 1處二級水源保護區內存在42處養殖場或采砂點。二是水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到位。2個市和3個縣的67家企業存在超標排放問題;1個市和2個縣的901家工業、醫療企業未按規定辦理排放許可證。三是水污染防治項目推進緩慢,少征污水處理費和排污費。5個市和23個縣的51個水污染防治項目未按期完工,20個項目未開工,12個項目閑置未發揮效益;7個市和13個縣少征收污水處理費5096萬元、排污費2970.21萬元。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部門和市縣采取措施加快工程建設,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部分違章建筑或違法活動治理工作已完成。
2.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煤炭壓減情況。組織對部分省直部門單位、7個市和14個縣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1個市未按要求完成煤炭消費控制目標。二是部分縣推進清潔采暖工作不到位。有的“氣代煤”改造用戶未享受居民用氣定價,審計后相關部門已督促企業將差額部分退回;有的未對“氣代煤”工程項目組織驗收即投入使用,存在安全隱患;個別地方為完成改造任務以“保證金”名義從村民手中借款,加重群眾負擔,審計后已歸還部分借款。三是部分市未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對環保專項資金進行統籌整合,造成2.06億元資金閑置在財政、環保等部門。
另外,對1個市和15個縣開展了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發現主要存在規劃體系不健全,大氣污染防治、森林覆蓋率和水質量改善等約束性目標未完成,土地資源集約節約利用不夠等問題。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一)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審計情況。
組織對17個市及部分縣進行了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簡政放權實效性不高。部分下放事項不符合基層需求,17個市和53個縣承接的行政審批事項,有些無人申請辦理;部分下放事項仍由上級部門審批,明放暗不放;有的行政審批事項審批周期過長,未能做到限期辦理。二是政務服務措施和優化辦事流程不到位。對需要多個部門審批的同一事項,做不到“一窗式”受理,群眾辦事不夠便利。三是亂收費現象仍然存在。2個市和10個縣亂收費、轉嫁負擔、亂攤派4917.05萬元;有的部門和單位無依據收費或利用協會亂收費。針對以上問題,省政府已確定在全省建立“一站式服務、一條龍審批、一體化監管、一盤棋統籌”的行政審批工作機制,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市縣已清退違規收費1785.99萬元。
(二)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審計情況。
組織對省有關部門以及承擔化解過剩產能任務的7個市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14家煤炭企業尚未完成閉坑地質報告的編制或評審,24座關停煤礦未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對今后自然資源的保護開發埋下隱患。二是2017年我省共下撥中央和省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政策獎補資金2.61億元,因政策規定不符合企業實際需求,致使鋼鐵企業僅能使用0.45億元,其余2.16億元無法使用,影響企業化解過剩產能的積極性。三是人社部門對企業安置人員認定口徑不統一,難以準確核定安置職工人數,影響政策獎補資金分配的合理性。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部門正在研究措施積極整改。
(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績效審計情況。
組織對17個市和32個縣進行了審計調查,抽查進入執行階段的項目163個,計劃總投資1240億元,分別占75%和65%,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項目識別不合規,存在人為包裝問題。17個項目不符合PPP模式要求,存在社會資本方實際不負責項目運營,或采用BT模式運作等問題;72個項目的《物有所值評價報告》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結論失真或錯誤;21個項目特許經營權授權出讓不合規。二是項目采購不嚴格。41個項目合同存在部分條款前后矛盾、約定不明或與法律法規相沖突等漏洞;16個項目存在政府違規承諾固定回報的問題;25個項目未嚴格對社會資本方進行資格預審,導致不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方參與合作。三是項目執行不規范。41個項目的土地使用存在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租代征等問題,給項目建設運營埋下隱患。審計指出問題后,省財政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規范管理年”活動,相關部門和市縣已制定完善制度21項。
(四)“海上糧倉”建設審計情況。
組織對省本級及有關市縣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主管部門未將“海上糧倉”建設規劃總體目標任務逐年細化,并分解落實到市縣,造成部分規劃任務進展緩慢。二是資金管理不規范。部分專項資金分配方式不夠科學,有4.74億元采取定額補助方式分配,未明確具體分配因素和權重;有關部門在資金管理分配上缺少溝通銜接,存在同一項目重復獲得專項資金的情況。三是由于前期論證不充分、實施過程中監管不到位,有的項目未實施或進展緩慢,有的建設不合規,涉及金額13.02億元,占資金總量的45%。審計指出問題后,省海洋漁業廳確定了分年度建設目標,并督促有關市健全完善了項目協調推進機制,相關部門和市縣已督促16個項目開工建設,52個項目建成完工,加快財政資金下達2.72億元。
六、審計建議
對審計查出的各類問題,審計機關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發現并移送重大問題線索312件,省領導就抓好問題整改作出批示29件次。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加大督促整改力度,于明年初向省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整改情況。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一)進一步優化財政資源配置。一是強化預算管理,進一步完善項目庫建設,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準確性,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將資金重點投向扶貧、污染防治、創新創業、民生等領域,統籌考慮省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提高資金分配的科學性。二是推進專項資金統籌使用,加大部門內部和跨部門的整合力度,避免資金固化和大量閑置。三是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擴大績效評價范圍,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調整和政策調整掛鉤機制,切實推進財政提質增效。四是強化部門財務管理,健全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內控機制,提高依法理財水平。
(二)完善打好三大攻堅戰相關措施。一是加強對政府債務全過程監管,加大對違規舉債融資行為的查處力度;持續推進金融領域專項整治,加強主管部門與金融機構和企業之間協調聯動,統籌抓好金融領域風險防范。二是認真落實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各項措施,為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提供保障;深入開展扶貧領域專項整頓,嚴肅懲處貪污侵占、虛報冒領等行為,加強扶貧項目后續監管和跨部門信息整合共享,提高資金和項目績效。三是強化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責任落實,健全生態環境保護協同機制,強化生態環境修復源頭治理,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節約集約利用。
(三)下大力氣推進放管服改革。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部署,深化“一次辦好”改革,鞏固和擴大放管服改革成效,為新舊動能轉換順利推進創造良好營商環境,一是實施精準協同放權,進一步梳理省市縣三級權力事項,凡法律法規沒有明確實施層級且基層有實際需求的,原則上由縣級實施,同時加大后續業務指導和培訓力度,確保基層“接得住”。二是加大亂收費清理整頓力度,繼續開展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清理規范工作,建立涉企收費動態監測和聯合處理機制,清理規范中介服務,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三是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實施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按照“一次辦好”事項清單,健全服務網絡,創新服務模式,推進集中審批,完善服務標準,強化信息支撐,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真正便民、利民。
(四)健全激勵干事創業的相關配套措施。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以及省委、省政府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加強制度創新,鼓勵干事創業。一是全面清理、廢止、修訂不利于改革發展和干事創業的法規制度,建立健全容錯糾錯協調機制,合理界定容錯情形和條件,規范容錯免責程序,及時容錯免責、糾錯防錯,進一步將“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要求落到實處。二是將激勵與約束相結合,加大對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情況的督查力度,對不作為、慢作為和亂作為等問題強化追責問責,確保令行禁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們將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自覺接受省人大的指導和監督,強化使命擔當,積極主動作為,依法履職盡責,充分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為全面開創新時代現代化強省建設新局面作出新的貢獻!
[本報告涉及的縣級行政區統稱為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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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東省2017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清單.xls